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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特区”

文章出处:新闻资讯 责任编辑:东莞市晨达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2-03-22
  

2010年11月26日下午,“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挂牌仪式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东莞与苏州分别成为珠三角、长三角唯一入选的两个城市。

“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这是国家赋于东莞新的探索者使命,也是东莞再次获得先行先试的发展机遇。

尽管东莞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经验和路径称不上已经非常成熟,但它作为一座因加工贸易兴起和遭遇危机的双重样本城市,国家选取定东莞试点的个中原由仍值得深思。在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下,加工贸易转型如何摸着石头过河?在接下来的5至10年内,这些改革经验如何改变东莞这座城市。

 

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专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复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暂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进口染化料、触媒剂、洗涤剂、催化剂等化学物品,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消耗比例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国外客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数量零星的辅料、包装物料,凭出口合同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加工贸易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予缴纳出口关税。
        (五)加工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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